張貼日期: 2023-06-12 14:15:19 點閱:420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07031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接續培訓情緒與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,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特賡續辦 理「情緒與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培 訓」第二梯次初階種 子教師培訓。
三、本培訓計畫重點如下:
(一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編制內正式現職特 殊教育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(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、退 休教師、實習教師等),其報名資格如下: 1、特殊教育教師:需有特殊教育教學實務經驗(如資源班、特教班、特殊教育學校、情障巡迴輔導教師、具 有輔導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之一般巡迴輔導教 師等)具有下列條件之一,並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 府推薦者: (1)曾修習過正向行為支持或嚴重問題行為處理相關 大 學部、研究所之課程(不包括研習課程),有 意願 擔任情支種子教師者。 (2)具處理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經驗者。 2、專任輔導教師: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歷,及具有輔導 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,並經縣市推薦者。 3、專職的相關專業人員(含特殊學校及縣市政府特教中 心之相關專業人員)。
(二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至112年6月19日(星期一)。
(三)開課人數:每區原則30人,分北、中、南共3區辦理。
(四)報名方式:請各校轉知符合參加資格人員之學校辦理推 薦報名,由受推薦人員填寫報名表,並經學校同意核章 後,併同相關證件及佐證資料送各該直轄市、縣(市) 政府薦派。
(五)培訓課程內容、時間、地點: 1、培訓課程分為理論與應用課程30小時及實作課程30小 時。 2、理論與應用課程:以混合式遠距教學方式進行學習。 3、實作課程:預計於112年9月至12月將分北、中區I、中 區II、南I、南II、南區III六組。上課地點預計為北 區-國立臺北教育大學;中區-國立彰化師範大學、新竹市北門國小;南區-國立高雄師範大學、嘉義大 學、屏東大學。 (六)參與培訓之學員通過學習成效評量者,由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核發初階支種子培訓合格證書;未通過考核 者,則核發研習時數證明。 (七)參與本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,請所屬學校給予公(差) 假排代。另為鼓勵教師參與培訓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將補助參訓教師 排代課鐘點費。 (八)此培訓相關課程將依實際情況調整;若因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疫情關由實體課程將調整為線上課程者,相關防 疫措施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另培訓課程及學習成效評量 日期或時間如因應特殊狀況而調整,將以電子郵件方式 通知受訓教師,請各學校以調整通知給予公(差)假排 代,為簡化程序,將不另以公文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