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衛生組長
張貼日期: 2024-01-23 14:11:08 點閱:140
為防止傷害動物,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,依動物保護法規定,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,且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鋏,違者處新臺幣1萬5,000元以上7萬5,000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