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4-09-23 08:53:27 點閱:290
彰化縣泰和國民小學
113學年度游泳教練及救生員第二次甄選簡章
壹、主旨:為加強本校游泳教學、游泳校隊訓練成效、游泳教學安全,特辦理本甄選。
貳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(一)上午12:00止。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
參、報名地點:彰化縣泰和國小學務處,電話:04-7222433#14。
肆、報名及甄試地點:(簡章可至本校網站下載)
一、報名地點:本校學務處體育組(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),電話:04-7222433#14。
二、甄試地點:本校學務處。
伍、甄試類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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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校隊教練 |
(一)報名資格 |
1.大專(或同等學歷)以上畢業。 2.具中華民國游泳協會C級以上游泳教練證。 3.身體健康,經公私立醫院檢查合格(無法定傳染病者)。 4.素行良好(無酗酒、煙毒、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前科),言語清晰,並取得良民證(於錄取報到後繳交)。 5.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。 |
(二)甄試日期及方式 |
1.甄試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(星期一)下午2時開始。(下午1時40分至1時50分報到,逾時以棄權論) 2.甄試方式:(1)資料審查30% (學經歷,教學經驗,帶隊成績等)。 (2)口試70%(以應試者報名順序,進行游泳教學、訓練計畫及經歷訪談)。 |
(三)錄取名額 |
正取1名 |
(四)上班時間 |
1.游泳校隊及培訓隊教練: 依本校游泳校隊練習時間上課,協助本校游泳專業教練訓練校隊及培訓隊。(週一~五上午7:30-8:20,下午4:00-5:30),每堂課50分鐘,共計三堂課。 |
(五)薪資 |
1.游泳教練: 依實際訓練之時數計算鐘點費支給薪津。(※鐘點費500元/時) 2帶隊參加比賽及移地訓練每次每天1200元 |
(六)聘僱用期間 |
自113年10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|
(七)應繳表件 |
1.報名表〈附件一〉。 2.身分證、游泳教練證、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正本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、存摺,以上證件正本驗後發還,本校影印留存。 3.錄取報到時繳交良民證正本,並請於報到一個月內繳交公私立醫院最近一個月內之健康檢查證明(無法定傳染病)。 4.切結書〈附件二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