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
張貼日期: 2024-12-24 10:53:23 點閱:75
一、進口商品「微型火砲」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「穿雲箭」,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「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」。
二、校方加強相關安全宣導事宜,共同防範,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「微型火砲」與「穿雲箭」,應儘速通報學務處,以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,以確保校園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