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特教組長
張貼日期: 2024-12-31 08:57:24 點閱:43
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: (一)薦送資格對象:具特殊教育學校(班)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,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。 (二)修習課程學分數:最低應修12學分,教師於修畢課程後,於特殊教育學校(班)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。 (三)開班時間及費用: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 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,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,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