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1-09 14:57:12 點閱:361
114年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「幸福餐券」早晚餐使用說明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16271號函辦理。
二、114年寒假幸福餐券辦理期程:
國小1-6年級:114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止。
三、領餐商品限制:
1、應有主食,不得單一領取飲品。
2、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:酒、遊戲點數。
3、不得兌換含糖飲料:汽水、奶茶。
4、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:咖啡、茶。
1、限當日領餐(當日23:59前領取完畢),超過時限,沒有補領機制。
2、於超商靠卡感應產製小白單後,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兌換,不補發兌餐。
4、兌換交易完成後,不提供退、換貨服務。
五、各大超商與楓康超市領取方式與使用規則(如附件)
六、若有遺失卡片的同學改以手輸卡號加學號的方式先行領餐(請將卡號、學號先填寫於聯絡簿中),待寒假結束後再依以下(七)步驟執行。
七、彰化縣學生卡停卡/申辦/查詢系統
https://eschool.chc.edu.tw/web-card_fill/
數位學生證申請參考影片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