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特教組長
張貼日期: 2025-05-06 14:55:36 點閱:14
一、更新版修正選送教師資格: (一)原為縣市現任國民中學(含幼兒園)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,自取得特殊教 育合格教師證書後,…。修正為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(含幼兒園)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,自取得特殊教 育合格教師證書後,…。 二、本案聯絡電話:047273173分機328。